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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也要看流行 |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4-28 阅读:947 次 |
“Much was said, and much was ate, and all went well.” 写这句子的人明显在学校成绩很糟。或者往好了说吧,没人教过他“正确”的语法。就像,那谁……简·奥斯丁(Jane Austen)?那句子是从她的小说《曼斯菲尔德庄园》(Mansfield Park)里摘出来的。 语言学家坚称指定任意一种英语作为“正确”的标准都是不对的,因为语言无时无刻不在改变。一个常见的反对意见是:尽管如此,所有的人必须知道哪种语言在公共领域是可接受的,不然会有找不到工作的危险,或者至少是很难融入社会。 说的对,不过折中的办法还是有的。我们可以告诉人们哪种英语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必觉得口语化的短语和词汇是错的。其实,人们眼中正确的英语像很多其他东西一样,是个流行不流行的问题。 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那些忽略了流行规则的人在社会上没什么影响力。但是我们应该不会因为某人穿着长袍马褂就觉得他智力有缺陷。同样的,我们也不该因为某人(和几百万说英语的人一年365天都在做的一样)在“Tell each student that they can hand the paper in until 4.”这样的句子里把they当单数用就当他是弱智。 别人告诉我们,正确的语言有逻辑容易理解,这可以改善鸡同鸭讲的混乱状况。但是如果我们追溯一下历史,看法就会有所不同了。 不用远至石器时代,就说19世纪吧,从伊迪丝·华顿(Edith Wharton)小说里的人物说起。一些表达方式在当时被认为错到不值得礼貌的对待,而在现在则显得十分平常。从现在的观点来看,这些语言规则简直武断到可笑。人们要说“two first people in a line"才对。那位英语说的很好的先生说“first two”只有在人们分成一对一对排队的时候才用。嗯……好吧,这有道理,不过实在无关紧要。或者要说“well-lighted”,因为lit被认为很粗俗,同样的应该说“have a look at”而不是“look at”。(其实,这就是为什么《纽约时报》用“well-lighted”。) 曾几何时,对很多人来说“the house is being built”感觉像新造出来的俚语。那时的语法学家觉得用“the house is building”会更好。我们再一次意识到他们还算理智,假设一个人从来没听过这种说法,当他试着说“is being”的时候确实会感到几分奇怪。但在现代谁又会想到退回去说“the house is building”呢? William Cobbett为他儿子准备的讲座“英文语法”有一本书那么长,是一本特别有启发的读物。Cobbett在1818年对什么是好英语的看法,在2012年看起来是那么奇特,我们简直无法想象有人这么说话还能被认真对待。 对Cobbett来说过去式awoke、blew、built、burst、clung、dealt、dug、drew、froze、grew、 hung、meant、spat、stung、swept、swam、threw和wove都是错的。这位英语不错的先生Cobbett教导道:swimmed yesterday and builded a house last year才是正确的。在Google的handy Ngram viewer上从过去几个世纪成百上千万本书中收集到的数据中可以看出,builded是在1920年左右才渐渐不被使用的。这没什么道理,builded并没有什么根本的错误,只是流行变了。 所以,当裙子变短,纽堡龙虾、印花棉布和药用洋菝葜不再流行,责备别人说first two,或者用chided而不是chid(另一个Cobbett时代的用法)的人也就不那么热心了。 如今,我们有自己的流行。我们更容易听到把名词当作动词,像structure a lesson、impact a discussion。或者从名词创造新动词,如liaise。但动词copy、view、worship和silence都是由名词转变来的,也没人抱怨什么。这单纯是因为那时反对他们的意见不够流行。或者还有,当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和威廉·梅克比斯·薩克雷(William Makepeace Thackeray)将they用作单数时也没人大惊小怪,他们可都是公认的语言大师。 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是另一个可以说明所谓的高雅的语言到底有多虚幻的例子。在《大卫·科波菲尔》(David Copperfield)中,贝西姨奶奶(Aunt Betsey)说:“Mr. Dick is his name here, and everywhere else, now – if he ever went anywhere else, which he don’t.” 但贝西姨奶奶是位特别正派的女士,我们怀疑这看起来像是俚语的用法是出于小小的排版错误。但不是的,她反复地这么说,在后面她还说:“It don’t matter how much”。狄更斯笔下的其他人物也这么用don't,不止是像《荒凉山庄》里扫大街的乔(Jo)这样的无产者,一些很讲究的人也一样。例如这本书里的另一个角色理查·康斯坦(Richard Carstone),他研究法律和医学,一般都用完美地使用教科书式的英语,但也胡乱说出了“But, O, it don’t matter!”这样的句子。Ngram viewer再一次向我们展示了真实情况:直到进入二十世纪很久之后,don't用作第三人称单数在很多讲英语的人中都是可接受的。 稍微追溯得更久一些,在约翰和艾碧该·亚当斯(John and Abigail Adams)*在他们聚少离多时互通的信件中,我们发现对于语言正确性的观念也相似地违反直觉。约翰·亚当斯1778年从法国写给艾碧该的信中写道,“I wish you was here”,艾碧该在两年钱写给约翰的信中,担心道,“you was poisond at New York”。 You was在他们的信件中意外地被经常使用。这在约翰和艾碧该之间曾是可以被认可的英语,就像at New York也是可以接受的一样,虽然我们现在更倾向于用in New York。 因此当语言学家们说语言一直在变,这并不只是说古英语在长长的历史迷雾中变成现代英语,也不只是说俚语易变的本质,甚至还有受过教育的人对于什么高雅的说话方式也的看法在每个世纪中都有所不同。 我们很容易看出,内战后黄金时代的贵妇和学究们的语法敏感性基于他们的审美喜好,这类东西随着时间的流逝注定要消逝。如果用他们的审美来决定我们对于什么是正确语法的看法就莫名其妙了。 是的,人们必须知道当下流行的是什么。但是,这些流行在逻辑上不能等同于智力或者道德价值。那些不太了解,或者甚至选择藐视这些流行的人也许不够时髦,但他们不是真的傻瓜。我们都知道穿着Members Only上衣喝着一罐Tab的人非常可能是个精神上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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